該受檢市政工程建筑位于濟南市,為鋼結構建筑,豎立呈塔形布置,建筑總高度為50m,由于長時間使用擔心其損壞,為檢測安全是否需要維護,該建筑工程建設公司委托我院對其進行安全性檢測。
由于該建筑所在地面土壤及結構有所變化,需要進行沉降監測。
建筑沉降監測期間,監測結構與結構分析結果進行適時對比,當監測數據異常時,要及時對監測的對象與監測系統進行核查,如果監測值超過了預警值時需要立即報警。測點應符合下列規定。
1.應反映監測對象的實際狀態及變化趨勢。
2.測點的位置、數量宜根據結構類型、設計要求、施工過程、監測項止及結構分析結果確定。
3.測點的數量和布置范圍應有程余量,重要部位應增加測點。
4.在一定情況能夠利用結構的對稱性,減少測點布置數量。
5不應妨礙監測對象的施工和正常使用。
6.在符合上述要求的基礎上,宜縮短信號的傳輸距離。
查明該建筑的結構現狀,為確定其安全程度。1、結構布置調查2、外觀缺陷與損傷檢測;3、建筑結構與構件變形檢測;4、綜合分析評級。
結合設計圖紙與現場檢測情況分析,所測建筑結果均滿足設計要求,根據《鋼結構設計標準規范 GB50017-2017》的規定,該建筑安全性評定為安全,滿足繼續使用條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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